安徽省创新型企业试点企业申报须知
选择试点企业资格、条件和试点工作方案要求
一、选择试点企业资格、条件
(一)试点资格
申请开展试点的企业应具备以下资格:
1、属于国有骨干企业、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和技术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定的国家产业政策、能源政策、环保政策和《安徽省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安徽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方向。
3、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近3年连续盈利,无违反环境保护、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等方面的行为。
(二)优选条件
选择试点企业,除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外,还应根据以下条件进行优选:
1、具有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拥有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集成电路企业近3年获得过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近3年主持或参与制定过行业、国家或国际技术标准。
2、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在同类企业中,研究开发经费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主导产品技术或正在研究开发的技术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经费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必须达到国家新的规定比例。
3、具有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位居前列。拥有省部级以上名牌产品或著(驰)名商标。
4、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资产负债率65%以下,销售利税率10%以上,通过质量管理等相关认证,制药企业通过国家GMP认证。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或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5、具有明确的创新发展战略和良好的企业文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重视技术创新,制定并正式印发了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工会组织健全,能够正常开展活动,企业劳动关系和谐。职工技术创新活跃,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鼓励创新的薪酬激励和奖励表彰制度比较健全。
二、试点工作方案要求
申请试点的企业要把创新作为根本战略,结合技术创新规划制定试点工作方案(草案)。试点工作时间为2年,主要内容包括:
(一)试点工作总体目标
结合企业实际,提出通过2年试点要达到的主要目标,要求体现企业特色。
(二)试点工作主要任务
1、确立创新在企业发展战略中的核心地位,明确技术创新的重点领域、发展方向及合理的技术路线。
2、加大研究开发投入,提高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积极承担国家和省科技创新项目,对引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科学普及。
3、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增强技术开发和工程配套能力,积极参与国家和省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建设,并创造条件对外开放。
4、吸引和培养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人才队伍,加强管理人员科技培训,鼓励科技人员参加创新方法培训、继续教育及职工技能培训。
5、打造自主创新品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自主品牌战略,做好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建立专业性专利技术信息库,主持制定或参与制定行业、国家、国际技术标准。
6、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激励创新的政策,实行创新要素参与分配制度,鼓励职工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7、推进管理创新和创新文化建设,探索和创新产学研结合的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注重营造尊重人才、崇尚创新、宽容失败、和谐奋进的创新文化氛围。
根据试点目标,企业可在上述内容中选择4-5项作为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
(三)计划进度和阶段目标
企业根据发展规划的周期,自主设定起止时间、工作进度、阶段目标。试点期限为2015年10月-2017年9月。设定的阶段目标应可以考核评估。
(四)保障措施
为完成试点工作各项主要任务所采取的保障措施,包括组织、人员、经费、内部机制、政策等方面。
(五)试点工作组织和目标任务分解
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的组织机构,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成员的目标任务分工,指定专人(科技专员)与政府管理部门进行沟通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