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科技局网站信息审核和发布安全管理办法
淮北市科技局网站信息审核和发布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淮北市科技局网站的安全管理,确保门户网站整体安全,制定本规定。
1、淮北市科技局网站是淮北市科技局对外服务的窗口,是科技业务管理和科技政策、科技法规、科技工作动态的宣传在互联网上的载体,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淮北市门户网站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发布在本网站的信息严格审核管理,以保证信息的优质、有效和安全。
2、淮北市科技局网站各类栏目由市新技术应用研究所负责更新维护。
3、各科室、新技术应用研究所信息员应对所承担的栏目内容负责,文字信息应注明信息来源和作者。各类信息均要求条理清晰、言简意赅。
4、各类信息审核及发布流程
由各科室经办人拟稿、核稿并提交科室负责人初步审核;分管领导复核签字,纸质文档交办公室登记存档,同时报送电子档;网站信息管理员收到文档后及时发布。事关全局的重大信息,应经主要领导审查同意。未经领导审查同意的信息,网站信息管理员不得上传。
5、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严禁涉密信息上传。私自上传涉密信息或不良信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6、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淮北市科技局新媒体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在科技创新、科普宣传和服务群众的积极作用,确保市科技局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新媒体,在局办公室的指导下,及时发布和更新微博、微信信息。
第三条 政务微博、微信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科技动态;
2、科技法规和政策;
3、技术市场;
4、科技资讯和科普知识;
5、结合我局实际工作需要,转发其他相关的信息;
6、回复网民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政务微博、微信信息发布由各科室经办人拟稿、核稿并提交科室负责人初步审核;分管领导复核签字,纸质文档交办公室登记存档,同时报送电子档;微博(微信)信息管理员收到文档后及时发布。事关全局的重大信息,应经主要领导审查同意。未经领导审查同意的信息,微博(微信)信息管理员不得上传。
第五条 来自政务微博、微信的意见和建议,由微博(微信)管理员摘送局办公室,再由局办公室转相关科室办理回复;反馈信息须经分管领导签发,重大或者敏感信息回复必须由局主要领导签字确认方可发布。
第六条 回复微博、微信信息,相关科室一般应在24小时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将回复意见呈局领导签发,微博(微信)管理员及时将回复信息发布到政务微博、微信上。
第七条 网民咨询或反映的问题明确不属于我局管辖范围的,微博(微信)管理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回复,告知网民向相关部门咨询或反映。
第八条 对违反本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