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2020年组织市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情况解读
一、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暂行)》(淮政〔2017〕31号),根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暂行)》(淮科〔2018〕5号),自2017年每年组织市级科技重大专项申报工作,2020年为第三次。
二、支持方向
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目标,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突出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和成果转化。优先支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对脱贫攻坚有较大带动效应的项目。
三、支持强度
项目立项后,给予项目承担单位研发总经费不超过40%的资助。单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1、在我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一年以上(2019年5月1日之前注册)。
2、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团队和技术创新能力,经营管理规范,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技术人才、技术装备基础,拥有完成项目所需的配套资金,重视研发投入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与管理能力。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或聘用人员(聘用人员需与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在项目承担单位从事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没有主持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需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
4、项目要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内容、创新成果目标和产业化目标,实施期一般不超过3年。
五、不予支持的情况
1、项目主持人承担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尚未结题的。
2、承担省、市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完成的或三年内有终止、撤销、不通过验收项目的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违背科研诚信的单位不得申报。对于中小企业,已承担省、市科技重大专项尚未完成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3、知识产权归属不明晰的。
4、同一项目市本级财政已通过其他部门、其它计划支持的。
六、申报程序
采取科技主管部门限额推荐、专家评审、择优竞争立项的方式。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和行政隶属关系申报,县区、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辖区内的项目,分别向县区科技局、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科技主管部门申报;中央、省属和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向市科技局申报。科技主管部门登录管理平台,在线审核。
七、2020年市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在线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6 月11 日
科技主管部门在线推荐截止时间:2020年 6月15 日
科技主管部门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0年6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