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淮北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23-10-13 09:17 字号:


为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更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淮北市科技局印发了《淮北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淮北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淮科高〔2016〕8号)和《淮北市众创空间备案办法》(淮科高〔2016〕9号),这两份文件已运行多年,且在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皖科区〔2020〕21号,2020年8月印发)之前均已印发实施。从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实际运营情况来看,以上文件中部分内容的规范仍不够完善,文件中缺乏对孵化载体进行绩效评价的详细指标,无法为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平台建设和年度绩效评价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为有效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生态环境,我市政策文件亟需相应地加以修订完善。

根据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 科技部火炬中心《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 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皖科区〔2020〕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淮北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淮北市众创空间备案办法(试行)》的实施成效,制定出台了《淮北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着力加快推动全市孵化载体均衡布局,规范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工作,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成效,推动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提升科技进步和提升经济竞争力。现将认定(备案)和绩效评价内容进行合并,文件制定思路如下:

1.明确标准。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内涵,孵化器在孵企业、毕业企业具备的条件,有关统计工作、工作体系、工作要求等直接采用省级文件标准。在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标准基础上明确市级综合(专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标准。

2.明确导向。明确绩效评价的要素和流程、结果使用等。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0年8月初,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技术合作科即着手在两个文件的基础上,结合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运行情况研究起草本办法,制定征求意见稿。8月30日,市科技局向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征求意见,收集了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负责人关于本办法的部分反馈意见。9月8日组织召开县区、园区科技部门分管负责人和孵化器、众创空间负责人征求意见座谈会,对于征求意见稿逐条进行研究,对于其中的合理意见进行了采纳。9月18日文件通过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审查。10月8日,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议再次对文件中的部分条目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完善。10月13日经市科技局第24次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

四、工作目标

推动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实现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动态管理,推动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数量持续增加,提升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孵化成效。

五、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六章27条,分总则、认定(备案)、服务对象和服务人员、绩效评价、促进与发展、附则六章。明确了本办法制定的目的和意义,规定了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定义和管理、责任主体,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备案)的基本条件和程序;入驻团队和企业性质、孵化时限、场地面积等;绩效评价的程序、等级,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认定和评价指标、结果运用作了详细规定;并指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发展方向;明确有权解释机构和实施时间。

六、创新举措

1.明确基本原则。即坚持科技创新,强化属地管理;坚持动态调整,强化科研诚信。

2.明确评优核心要素。即当年新增毕业企业数、当年新增在孵企业数、在孵企业当年新增知识产权数、在孵企业当年营业收入额、在孵企业吸纳就业总数、在孵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数、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数等。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根据此《管理办法》,市科技局每年开展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众创空间备案工作,每年开展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按规定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支持。

八、政策咨询方式

联系方式:淮北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技术合作科

联系电话:0561-3895639

通讯地址:淮北市濉溪中路源创客4号楼淮北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技术合作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