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淮北市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淮北市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23-08-31 10:47 字号: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省科技厅相继印发了《安徽省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皖科基地[2023]3号)、《安徽省级实验室体系重组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皖科基地[2023]4号)和《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备案认定工作指引》(皖科基地〔20238号)等文件。《淮北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淮政〔202313号)提出推进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开展市重点实验室、市企业研发中心和市产业研究院等市级科技创新平台认定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优秀的,分别给与一次性2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

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同意,202388日,《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淮政办〔202316号)发布实施,提出实施一室(重点实验室)一院(产业研究院)一中心(企业研发中心)创新平台建设和新型研发机构培育行动,扩量提质,构建点面结合、布局合理、定位清晰、运行高效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科技创新平台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是集聚创新资源、汇聚创新人才、开展技术创新、培育高科技企业、壮大高新技术产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载体和加速器。作为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外联系高校、科研院所,集聚全社会科技资源,对内凝聚企业创新能力,持续为企业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新产品,对带动行业、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具有重大作用。

制定印发《淮北市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淮北市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是进一步规范我市科技创新平台组建和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举措,对推进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以省科技厅重塑省科技创新平台体系为契机,围绕加强和规范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平台高质量发展,完善区域创新平台体系,提升我市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等启动了《办法(试行)》起草工作,主要依据省科技厅的相关文件,参考了合肥、芜湖、马鞍山等地的某一方面的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管理和绩效评价办法,结合淮北市实际情况和需求,形成了两个《办法(征求意见稿)》。822日,组织局业务科室负责人和县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召开专题征求意见会,吸收集体讨论意见20多条。823日,书面征求县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6家单位意见,5家无意见,濉溪县科技局提出1条修改建议,予以采纳。825日,修改后的《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到微信市县区科技系统工作群继续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通过了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程序。

四、工作目标

瞄准全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总体需求,布局建设一批具有淮北特色的重点实验室、产业研究院、企业研发中心等,促进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与管理进一步正规,自主创新和社会化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平台创新支撑能级进一步提升。

五、主要内容

(一)《淮北市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共九章33条。第一章总则4条,阐述了淮北市科技创新平台的制定依据、平台类型和定义、建设原则和管理体制。第二章主要任务4条,分别解释了企业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研究院和新型研发机构四类市级平台的具体任务。第三章管理职责4条,规定了科技创新平台主管单位、归口管理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及共建单位主要职责范围。第四章建设条件3条,规定了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单位和负责人的基本要求,详述了四类平台的具体标准,主要包括研发经费、研发人员、研发场地、研发设施、研发能力和建设保障等。第五章认定程序1条,明确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单位申请、县区审核、市局复核确认或评审、会议研究、公示、命名等。第六章建设运行8条,主要对各科技创新平台的具体运行管理、机制建设等分别提出工作要求。第七章管理与绩效评价6条,明确绩效评价的组织、评价的重点内容、评价等次、更名备案和资格撤销的情况。第八章监督与检查2条,提出违反科研诚信、违规的处理方式等。第九章附则1条,明确了《办法》解释权限和施行时间。

二)《淮北市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12条。第1条明确了制定依据和目的。第2条明确了绩效评价的对象。第3-5条明确了绩效评价的内容、评价时间和评价材料。第6-8条明确了绩效评价的组织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和依托单位的职责。第9条明确了绩效评价的等次。第10条明确了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第11条明确了纪律要求和保密事项。第12条明确了解释权限和施行时间。

六、创新举措

着眼于顶层设计、统筹推进,首次提出系统布局建设市级企业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研究院和新型研发机构四类科技创新平台,为平台申报认定和规范化管理提供了基本遵循,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行性;在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申报条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适当调低市级平台申报条件,以便加快培育市级平台,为争创建立省级平台建立培育库,探索平台梯度培育模式;提出科技创新平台实施绩效评价,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平台考核管理体系,激励平台发挥效能,提升质量,推动科技创新平台规范运行、科学发展和创新能力持续提升。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强化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和企业参与度。把做好《办法》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细,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高社会知晓度,引导广大一线科研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熟悉和了解淮北市科技创新平台的内涵。

(二)发布申报通知并认定一批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围绕我市优势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结合工业、农业、林业、教育、卫生健康、环保安全等领域需求,增设、建设一批市级重点实验室、产业研究院和企业研发中心等市级科技创新平台不少于30家。

八、政策咨询方式

联系方式:淮北市科技局创新基地建设科

联系电话:0561-3032031

电子邮箱:cxjdjsk@163.com

通讯地址:安徽省淮北市濉溪中路源创客4号楼淮北市科学技术局创新基地建设科(邮编:23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