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安徽省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方案》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24-01-25 10:32 字号:

近日,省科技厅等6家省直部门联合印发了《安徽省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方案》(皖科才〔2023〕 19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现将《试点方案》解读如下:

一、起草目的

科技人才评价是人才发展的基础性制度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培育高水平科技人才队伍、产出高质量科研成果、营造良好创新环境至关重要。目前,我省科技人才评价中依然存在“立新标”不到位、评价方式不客观、评价制度不完善等问题,科技人才“获得感”不强,迫切需要进行科技人才评价改革。我省虽未列入国家确定的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改革试点省(市),但我省作为国家系统推进全面改革试点省,可以结合实际,主动先行先试,通过聚焦国家、省重大科技创新活动,探索科技人才分类评价的新标准、新方式、新机制,推动构建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

二、起草背景

1.2018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分别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对分类健全评价标准、改进创新评价方式、加快推进重点领域评价改革、健全完善评价管理制度、推进“三评”改革等作出系统部署。

2.2022年9月23日,科技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坚持德才兼备,在加强对科技人才科学精神、学术道德等评价的基础上,按照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研究4类创新活动,探索科技人才分类评价的新标准、新方式、新机制,突出国家使命导向,推动构建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

3.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改革试点工作,将该项工作纳入了《关于以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为旗帜性抓手 在国家创新格局中勇担第一方阵使命的指导意见》、4.0版安徽人才政策以及2023年省政府重点工作,提出要积极推进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按照创新活动类型合理设置评价标准。

三、起草过程

为落实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人才评价试点的有关要求,省科技厅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借鉴兄弟省市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做法,多次开展专题调研座谈,从评价导向、评价主体、评价方式、评价结果应用等方面了解我省科技人才评价和应用情况以及面临的问题,征集相关单位政策需求。在广泛调研、深入研究论证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科技厅研究起草了《试点方案》,结合省有关部门以及改革试点单位的意见修改完善。经合法合规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省科技厅等6家省直部门联合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试点方案》主要分为指导思想、试点范围、试点任务、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强调要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

第二部分为试点范围,综合考虑承担国家、省任务较多,具备较好人才基础以及成果转化效果较好等要素,结合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等行业主管部门推荐,遴选安徽大学、安徽省立医院、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深空探测实验室、皖维集团等11家单位开展开展试点改革,涵盖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型企业。

第三部分为试点任务,按照“评价指标、评价主体、评价方式、评价结果应用”细分了13项任务。评价指标方面,按照承担国家和省重大攻关任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研究等创新活动进行分类,探索分类健全符合科技人才成长规律和科研活动自身规律的评价指标,强调要建立评价标准动态更新调整机制,由试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设置评价指标权重。评价主体方面,提出政府部门发挥引导作用,履行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职责,进一步放权松绑,推动落实科研单位自主权;用人单位发挥主体作用,建立健全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内部制度建设,使人才发展与单位使命更好协调统一;市场和社会评价作为有效补充,人才享受的薪酬待遇、创造的市场价值、获得的创业投资、取得的代表性成果等可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评价方式方面,围绕评价方法、周期,结合四类人才的不同特点,提出改革试点要求,并提出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探索构建人才积分评价制等要求。评价结果应用方面,强调要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的作用,既要把人才评价的结果切实落实到岗位聘用、职称评定、薪酬分配、奖项评审等与科研人员发展和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中,又要推动科技人才评价与科研项目评审、机构评估联动,切实发挥人才评价的正向激励作用,用好用活人才。

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强调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工作要协同发力。科技部门作为主责部门,要率先改革,扩大科研事业单位科研活动自主权,在三评中大力破除“四唯”,推行经费包干制等;省人社厅要在职称评审、特设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机构比例、绩效工资等方面下放自主权,支持试点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推进试点工作;省教育厅作为高校的主管部门,要坚持分类指导和分类评价,指导高校设置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省财政厅要完善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省卫生健康委作为卫生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构建以临床实践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省国资委牵头推动省属企业构建以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为导向的复合型人才评价体系。

第五部分为组织实施,明确了强化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强化协同联动、强化督促调度、强化成果推广五方面任务,各试点单位在本方案印发后3个月内报送各单位的实施方案,省科技厅将联合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监督、跟踪推进和验收评估,做到边试点、边总结、边提升,为形成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制度积累经验、探索路径。

政策咨询机关:科技人才服务处

政策解读联系人:吴  芳

联系电话:0551-62657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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