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4-01-22 15:30 字号:

2022年6月24日淮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淮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2年7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查了《条例》,决定予以批准,由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一、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后出台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供了法律指引和制度保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提升全市营商环境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出台一部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意义十分重大。

二、起草过程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2021年4月,我市成立了淮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人组建工作专班,负责全程组织、谋划、指导和协调《条例(草案)》的起草和修改工作。市营商环境办承担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积极统筹协调相关单位收集、整理立法依据、参考资料,充分学习借鉴长三角先进地市及广州市、青岛市经验做法,牵头汇总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71条,召开协调调度会议6次、部门和企业专题座谈会20余次、专家论证会3次,经过12轮修改,形成《条例(草案)》。

起草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巩固改革成果和鼓励持续创新、贯彻总体要求和立足淮北实际相结合”,聚焦当前我市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及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反馈我市营商环境存在的短板弱项,研究提出制度性解决方案,持续减少我市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制约。

公众参与情况:2021年8月3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2021年8月12日、18日,分别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征求企业家意见建议。同时,各县区园区将《条例(草案)(送审稿)》转发至部分企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专家论证情况:2021年9月6日、11日,分别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组认真审阅、质询相关内容后,原则同意《条例(草案)(送审稿)》,并提出意见建议,市营商环境办进行了充分吸收。

公平竞争审查情况:2021年9月17日,经市市场监管局审查,《条例(草案)(送审稿)》未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规定的审查标准。

合法性审核情况:2021年9月27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

2021年10月11日,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22年6月24日淮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淮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2年7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查了《条例》,决定予以批准,由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三、工作目标

关注企业“生存之难”,解决企业“发展之困”,实现企业“预期之稳”,进一步提高全市投资吸引力、发展竞争力和企业获得感,着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推动更高质量转型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淮北。

四、主要内容

《条例》共五章三十六条,设置总则、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和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打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围绕着力打通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明确了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企业开办、健全人才保障机制、鼓励支持信贷投放、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水电气热公共服务、惠企政策直达、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政府依法履约及账款拨付等方面内容。

二是打造高效的政务环境。围绕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智慧化水平,整合政务服务事项,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建立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和信息共享应用工作机制、依托“皖事通办”政务服务平台,推动长三角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工作机制、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审批、推行“标准地”改革、推动开发区赋权并实行区域评估、加大各类开发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阳光、高效的政务服务进行了规定。

三是打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围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从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差异化分类监管、轻微违法行为处置、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和修复、全面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营商环境倾听和回应机制、容错纠错机制等。

五、创新举措

一是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突出问题。将“土地保障、产权分割登记、获得用水用电用气”等内容写入《条例》。增强政府土地收储能力,加大对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推行“标准地”改革,提升项目落地效率。推行在工业项目不动产首次登记、抵押登记和转移登记中,对符合条件的建筑物可以分幢、分层分割登记。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电力市场直接交易,支持开发园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增量配网建设,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二是充分激发改革创新市场要素活力。将“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工作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责任”写入《条例》。切实增强我市市场主体创新创业的信心及活力,鼓励干部干事创业,敢于担当。

三是巩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成果。将我市区域评估、“一网惠企”等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写入《条例》。在本市开发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实行区域评估,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对一定区域内压覆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等事项进行统一评估。区域评估费用由实施评估的区域管理机构承担。健全惠企政策直达机制,依托“一网惠企”等平台,按照谁制定、谁落实的原则,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实现政策动态管理、服务精确推送、政策及时兑现、数据辅助决策等。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认真组织《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各县(区)、园区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资源、宣传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开展《条例》宣介,不断提高社会各界知晓度;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将《条例》作为“八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送《条例》进机关、进企业、进园区、进乡村、进社区活动;各级政务服务部门要将《条例》宣传工作纳入政务服务全过程,在政务服务大厅等醒目位置登载,鼓励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进行监督,营造市场主体共同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浓厚氛围;各为企服务工作组、联系包保干部要深入县(区)、园区、企业,“一对一”“面对面”向市场主体宣讲《条例》,征求他们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建议,切实在解决企业诉求中增强普法效果。

二是全面开展涉及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分级负责”“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由市司法局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园区组织开展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及时修订、废止违反《条例》规定、滞后于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着力解决与《条例》最新规定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问题。

三是切实加强贯彻实施《条例》的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按照《条例》规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一体推动《条例》贯彻落实、重点指标领域优化提升、为企服务提质增效,市场主体满意度全面提升。各县(区)、园区要参照市级模式,明确本方案涉及工作的责任部门,进一步细化强化工作措施,不断提升区域营商环境建设水平。

七、咨询部门和咨询电话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561-3198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