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科学技术局政务公开听证制度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24-05-28 16:35 字号:

第一条  为促进市科技局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结合市科技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科技局在作出关于重大科技项目决策、规划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前,经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通过举行听证会的形式,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第三条  听证由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组织实施,并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听证参加人包括听证主持人、记录人、听证陈述人、旁听人和翻译人。听证主持人、记录人、翻译人由市科技局相关领导同志指定。听证陈述人、旁听人根据本制度第六条的规定确定。听证陈述人可以在听证会上进行发言。经听证主持人同意,旁听人也可以发言。

第五条  举行听证时,市科技局将提前把听证事项主要内容、听证时间及地点、听证陈述人与旁听人的条件以及申请方式及途径等向社会公告。公告期为十五日。

第六条  申请参加听证的,应当在公告期内,将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及听证参加人申请类别等向市科技局申请登记。听证陈述人登记人数不超过十五人的,可以全部参加听证;超过十五人的,由市科技局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参加听证陈述人,人数不少于十五人,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旁听人登记人数不超过五十人的,可以全部参加听证;超过五十人的,由市科技局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人数不少于五十人,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第七条  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由和听证纪律;

(二)听证陈述人依次陈述;

(三)经听证主持人同意,有关旁听人员发言;

(四)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第八条  听证制作听证记录。听证记录包含下列事项:

(一)事由;

(二)听证参加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等;

(三)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四)听证陈述人、有关旁听人的发言内容;

(五)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九条  市科技局根据听证记录,充分采纳合理建议后,作出决定。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