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为准确掌握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制定淮北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制度。
一、统计范围
市科技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局各科室各事业单位发布的政府信息。
二、上报单位
市科技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统计数据汇总后报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责任分工
各科室承担业务范围内的数据收集、审核、上报等工作,市科技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各科室及事业单位上报数据的统计分析,同时负责对下级部门的相关业务指导工作。
四、上报要求
(一)市科技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市政府政务公开统计报表确定的指标与期别,分别在下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向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季度《淮北市科技局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统计表》。
(二)《淮北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统计表》通过电子邮件和专人递送纸质文件方式报送。
五、其他说明
(一)政府信息按条计算。如为文件形式,一份文件记为一条信息,部分内容公开的文件也记为一条信息;如为报告形式,一份报告记为一条信息;一条信息以多种形式公开的,不重复计算。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信息发布机构为统计主体,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以各联合发布机构为统计主体。
(三)所有数据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果没有数据或未到报告期,则留空不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