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科学技术局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24-06-19 10:37 字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6〕47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监督员的选聘

(一)产生方式、范围与人数

1.产生方式:政务公开监督员实行聘任制,以兼职形式履行监督职责。

2.范围:政务公开监督员应具有广泛代表性,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政府机关等社会各界人士中选聘。

3.人数:15人左右。

(二)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大局观念;

2.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业务有一定的了解,具有依照《条例》和《办法》开展监督工作的能力;

3.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分析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善于发现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并能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公正廉洁,作风正派,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6.年龄在22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开展监督的时间和精力。

(三)选聘程序

1.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

2.局政务公开办进行初选,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向被聘请人员颁发聘书、证件,并向社会公布;

4.政务公开监督员在聘任期内要求解聘的,本人向局政务公开办提出申请,交回证件后自动解聘,解聘情况随时向社会通报;

5.政务公开监督员任期2年,实行年审续聘制,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决定续聘、解聘或增聘;

6.聘任期内,对出现严重问题或无法履行、胜任监督工作的政务公开监督员,局政务公开办可根据实际情况,履行相关程序予以解聘;

7.解聘后出现的缺员,局政务公开办按程序增聘,以保证监督工作力量。

二、政务公开监督员的职责和义务

(一)政务公开监督员对下列政务公开事项进行监督:

1. 政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否健全;

2.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设置是否科学、合理;

3. 政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及时;

4. 政务公开的形式和载体是否丰富、便民;

5. 政务公开的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6. 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制度是否建立并落实;

7. 政务公开是否依法保护个人隐私。

(二)政务公开监督员享有以下权利:

1. 有权查阅市科技局政务公开有关制度、资料,了解局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2. 有权督促有关科室落实向社会公开的服务承诺;

3. 有权对市科技局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4. 根据局政务公开办工作安排,有权对有关科室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5. 有权建议局政务公开办或有关科室对政务公开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三)政务公开监督员承担以下义务:

1. 认真学习掌握《条例》《办法》及相关政务公开政策文件;

2. 采取网上巡查、明察暗访、座谈交流等方式,听取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收集、协助查找各科室在政务公开推进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群众需要了解的信息;

3. 采取电子邮件、电话、信函、面谈等方式,及时向局政务公开办和有关科室反馈群众意见,指出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4. 参加局政务公开办组织的工作会议和各类活动;

5. 协助局政务公开办和有关单位总结政务公开工作经验和做法。

三、政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制度

(一)联系制度。局政务公开办负责政务公开监督员的联络,及时向监督员提供与其履行监督职责有关的文件、简报、信息及各种学习资料。采取电话、建立微信工作群、上门走访等方式保持与监督员的密切联系,听取其对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同时加强与监督员所在单位的联系,及时通报监督员参与监督工作的情况,取得各单位对监督员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二)例会制度。局政务公开办定期召开政务公开监督员座谈会,或不定期组织监督员列席有关会议,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围绕阶段性重点工作,安排部署相关任务。

(三)信息报送及反馈制度。政务公开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局政务公开办和有关科室接收后分类整理,及时研究落实,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因特殊原因暂不能落实的,应当告知有关具体情况,并做出合理解释。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各科室要自觉接受政务公开监督员的监督,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支持。认真解答监督员所提出的问题,虚心接受意见建议。积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不得以各种理由推托不办。如有违反情形,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任追究。

(二)政务公开监督员应保持客观、公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深入人民群众,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多方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既当监督员,又当宣传员,切实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为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三)局政务公开办将各地、各单位落实政务公开监督工作情况纳入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评,并根据工作进展适时开展监督检查。

五、实施时间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局政务公开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