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科学技术局政务微信管理暂行办法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24-06-19 15:00 字号:

第一条 为加强政务微信管理,有效运用新媒体开展我市科技工作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公众需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微信,是指以淮北市科学技术局为主体,在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微信平台开设的微信公众账号。微信公众账号名称为“淮北科技”。

第三条 政务微信运行和管理,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全面、准确、专业地发布信息,确保信息发布的统一规范;坚持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坚持服务意识和创新精神,使用规范、简洁、通俗易懂的语言。

第四条 政务微信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转发国家、省、市科技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主要新闻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发布的有关科技工作的信息。

(二)解读科技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政策、法律法规、重大改革措施、重要工作部署。

(三)发布淮北市科学技术局举办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信息。

(四)宣传科技创新工作改革发展成就、重大工程、先进典型人物和杰出人才。

(五)提供科技服务资讯。

(六)传播重点领域科技前沿知识。

(七)回应科技工作热点问题。

(八)介绍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部署。

(九)澄清不实报道、谣言。

(十)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

第五条 市科技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微信的运行管理,承担政务微信的发布、监测分析、评估、舆情应对等工作。局相关科室积极配合做好政务微信的选题策划、素材提供、审核等工作,提出应对热点问题和社会关切的意见口径,参与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

第六条 政务微信实行分级审核、统一发布。

(一)局相关科室提供信息线索及素材,办公室确定发布选题。

(二)淮北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和政务公开网站已经公开的信息、已审定的新闻通稿,由办公室编辑、审核后对外发布。

(三)重大政策、重要解读的发布,由办公室编辑制作后由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定后对外发布。

(四)涉及重大事项或敏感信息的,报部领导审定后发布。

第七条 局办公室应加强对政务微信的监测、分析、评估,对涉及重大政策、重大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以及其他敏感信息的,应按照国家、省、市委关于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相关要求,协调相关单位拟定回复口径,报局领导审定后,严格按照流程回复。

第八条 政务微信发布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信息提供科室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发布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以及未经审核、不能公开或公开后可能引起争议的信息。

第九条 严禁利用政务微信进行产品推广、有偿推送、活动营销等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十条 政务微信运行中出现后台被攻击、内容被篡改或发布信息引发较大争议,由局办公室及时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运维部门沟通处置。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淮北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