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向社会征求《淮北市科技创新战略与软科学研究专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反馈意见
序号 |
单位 |
具体修改建议或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市财政局 |
无意见 |
采纳 |
2 |
市发改委 |
无意见 |
采纳 |
3 |
市工信局 |
无意见 |
采纳 |
4 |
市农业农村局 |
无意见 |
采纳 |
5 |
市投资促进中心 |
无意见 |
采纳 |
6 |
市科技服务业协会 |
第三章第十条第(三)款“重点项目研究团队核心成员人数一般不超过6人,定向委托项目研究团队核心成员人数一般不超过8人。”,建议修改为“重点项目研究团队核心成员人数一般不低于4人,定向委托项目研究团队核心成员人数一般不低于5人。” |
部分采纳。经研究修改为“项目研究团队核心成员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 |
7 |
淮北师范大学 |
无意见 |
采纳 |
8 |
淮北理工学院 |
无意见 |
采纳 |
9 |
网友 |
第三章第十条第(二)款“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其他同等职称),开展过与申报项目相关或相近的自主研究,具有较高研究水平,在项目实施全过程担任实质性的研究与组织协调工作。” |
部分采纳。经研究:第三章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开展过与申报项目相关或相近的自主研究,具有较高研究水平,在项目实施全过程担任实质性的研究与组织协调工作。” 第三章第十条第(三)款修改为“项目研究团队核心成员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