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批省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部门: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首批省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提升省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服务功能,强化科技与产业对接,推动“粮头食尾”“畜头肉尾”“农头工尾”增值,现将我市首批省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绩效评估工作部署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22年备案的首批省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清单见附件1)。
二、评估程序
(一)项目申报。由各示范基地结合在“安徽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平台”填报情况,总结2023年以来工作进展,认真填报《安徽省省级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估申报书》(附件2),并附相关材料,于2024年5月30日前报送纸质版(一式四份)及电子版至县(区)科技部门。
(二)县区核检。县(区)科技部门对参加评审首批省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的单位进行征信核查、实地考察,并结合征信核查、实地考察结果推荐参加评审的基地行文报送市科技局。
(三)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依据《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特派员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六个办法(指引)的通知》(皖科特派办〔2022〕2号)相关要求,对各示范基地的绩效评估申报书及相关资料进行评审。
(四)实地考察。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进行涉企核查和考察,并确定考核等次。
(五)公示。市科技局将考核结果在市科技局网站公示。
(六)备案。将考核结果提交局党组研究后,报省科技厅备案。
三、相关要求
(一)指标分配。示范基地绩效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次,优秀等次及经费分配情况见附件3。每个示范基地奖补资金在10万元左右。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市科技局行文推荐至省厅为拟奖励对象,后续按照省厅安排给予奖补。
(二)相关事项。请各县区科技部门严格按照要求履行推荐程序,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对拒绝参加绩效评估的示范基地,将取消备案资格。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农社科 0561-3895612
2024年5月22日